以下有關112年度《夢.啟航.翻轉人生》2.0計畫之「證照考取報名費補助、校外競賽獎勵金」,提出申請時留意以下訊息:
▌實施對象▌
(一)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(包含低收入戶學生、中低收入戶學生、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)。
(二)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。
(三)原住民學生。
(四)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。
(五)懷孕、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之學生
前項協助對象皆為本國籍在校學生,如為在職專班生則須提供經濟不利之證明。下列身份者,不得申請本辦法所列之輔導項目:
(一)延修生(身心障礙學生除外)。
(二)申請後辦理休學、退學或轉學至他校者。
【證照考取報名費補助】
一、學校輔導及檢核機制
1.透過校內證照輔導班或正式課程課後輔導。
2.本校職涯諮詢顧問、學科指導教授輔導,或系所教師專業指導。
經由上方輔導機制並報考專業證照,考取後全額補助報名費並依等級另給予勵學金:
★勵學金發放標準
通過考試取得證照者全額補助報名費及核發獎勵金,標準如下(詳參專業技能傑出學生獎勵等級對照表):高考3,000元/甲級2,000元/乙級1,000元/丙級或單一級500元/專業技能300元(將依實際狀況適時調整補助、獎勵標準)
3.單一科目考試不予補助。
4.考取證照符合系所專長優先補助。
二、申請補助期限:
具有本校學籍之學生於在學期間取得專業證照且證照生效日期以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限,並在以下時程提出補助:
111-2學年度:6月17日前完成申請,如為應屆畢業生請於離校前完成申請。
112-1學年度:11月15日前完成申請。
★本計畫為年度計畫,如經費提前支用完畢則提前終止。
三、學生申請方式
1.勵學金申請表。
2.證照2份影本(至少1份彩色影本)。
3.學生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(路徑:登入學生資訊系統→其他→證照獎勵申請)。
4.收據正本(無收據正本者須簽具切結書)。
5.上述資料備齊後,送至校友服務暨職涯發展處-職涯發展組(行政大樓A-409)申請。
【校外競賽獎勵金】
一、學校輔導及檢核機制:
1.經由學校輔導後,以學校名義參與所屬系所專長有關之競賽且決賽入圍或決賽得獎者,核發獎勵金3,000元/每人。
2.前項所稱決賽,是指同一競賽活動最後一階段之比賽(參賽對象至少3個(含)以上不同學校或機構)。
3.同一作品參加不同競賽獲獎,或參加同一競賽獲不同獎項,均以最高獲獎名次為獎勵依據。
二、得獎後,符合本校「校外專業競賽獎勵辦法」者,另外再給予獎勵!!
三、申請補助期限:
以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競賽獲獎為主,並在以下時程送件:
111學年度第2學期:6月17日前完成申請,如為應屆畢業生請於離校前完成申請。
112學年度第1學期:11月15日前完成申請。
★本計畫為年度計畫,如經費提前支用完畢則提前終止。
四、學生申請方式:
1.勵學金申請表。
2.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獎勵申請表及申請表中所列相關資料(路徑:校友服務暨職涯發展處→職涯發展組→表格下載→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獎勵申請表)。
3.上述資料備齊後,送至校友服務暨職涯發展處-職涯發展組(行政大樓A-409)申請。
【※如「校外競賽日期、專業證照生效日」為111年10月至12月者,應於112年3月10日前提出申請,逾時恕不受理。回溯之申請案,須111年度具備弱助生身分,其補助類別及金額依111年度之補助標準辦理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