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陽科技大學校友服務暨職涯發展處 通知
主旨:有關各系執行113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-子計畫:「T1-2-1-1深化校外實習制度,保障學生實習權益」,敬請留意相關事項(含經費使用原則)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自113年度起,高教深耕計畫分2階段經費核定,目前只核定第一期款部分保險費,其他經費將俟核定後再行通知;為使各系相關作業順利執行,故先行通知相關事宜。
二、敬請各系務必配合以下事項:(含未申請經費之系)
(一)實習開始前
1.進行實習機構訪視:需填報「實習機構合作評估表(含海外實習機構)」(附件1)。
2.簽訂校外實習合約書:公版合約書(附件2-5),相關規定請依113/2/19書函辦理。
3.各系應為每位實習學生擬定「個別實習計畫」(附件6),並於系級實習委員會中訂定相關審查機制,且應於學生實習前完成,經實習學生及實習機構檢視後簽署同意。
4.進行職前輔導或行前座談【※實習經驗傳承、權利與義務說明、工作倫理與實習場所安全注意事項(可參考附件7)、職場性騷擾防治之提醒等】。
5.學生校外實習保險,請以教育部112學年度團體保險共同採購廠商投保相關資料如附件8。
(二)學生實習期間【※提醒教師實地訪視學生時,務必於出發前完成請假手續】
1.定期安排輔導教師前往校外實習機構訪視學生作業情形,並填寫「定期實習輔導報告」(附件9)。
2.安排人員定期赴實習機構訪視學生作業情形,並填寫「訪視實習成效紀錄表」(附件10)。
3.若實習學生中途轉換實習機構,請寫填「學生校外實習轉換實習機構申請表」(附件11)
4.若學生於校外實習時發生爭議、緊急意外事故或不適應輔導,請依規定處理,並填寫「朝陽科技大學校外實習爭議、緊急意外事故或不適應輔導處理紀錄表(附件12)、校外實習爭議、緊急意外事故或不適應後續追蹤關懷紀錄表(附件13)」,並送校級學生實習就業指導委員會備查。
(三)實習結束
為增進跨系交流,本組於10-11月舉辦校外實習特色案例選拔競賽,凡申請本計畫經費補助之系,均須推派學生代表參賽。
(四)依據教育部規定,各校學生實習前之性騷擾防治宣導教育,列為年度例行工作規劃辦理防治教育宣導(附件14),本處已製作「校外實習性騷擾防治與申訴」簡報,可於本處職涯發展組網站-「實習專區」下載,務必於學生至校外實習前進行播放,向學生宣導性平觀念,並請提供成果報告(附件15),以利性平會評鑑時佐證。
(五)請確實落實系級實習委員會之各項任務,並定期將執行情形逐項提會討論後作成會議紀錄,會議紀錄影本提供本處職涯發展組備查。
三、經費使用注意事項及結案截止日說明如下:
(一)本(113)年1月份之校外實習相關業務費用可依其科目報支【※注意單據日期】。
(二)核銷應檢附表單說明:
(三)經費使用對象為已簽訂實習合約為主,其學生保險費、授課(訪視)鐘點費、業界專家輔導費、訪視出差旅費等,亦均可使用。【※業界專家輔導費不得使用於政府單位】
(四)結案及核銷日期
1.暑期實習於民國113年9月13日(星期四)前核銷完畢並繳交成果報告(附件20)。
2.全學期/全學年實習於民國113年10月31日(星期四)前核銷完畢並繳交成果報告(附件20)。
四、上述之附件均可至下方附件下載。
五、本次無申請高教深耕經費之系(應化系、視傳系、工設系、資管系、資工系、資通系),請參酌上述之相關附件及團體保險,因教育部實習課程績效評量時,各系資料皆需提供佐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