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實施對象:
-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(包含低收入戶學生、中低收入戶學生、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)。
-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。
- 原住民學生。
-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。
- 懷孕、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之學生
前項協助對象皆為本國籍在校學生,如為在職專班生則須提供經濟不利之證明。下列身份者,不得申請本辦法所列之輔導項目:
- 延修生(身心障礙學生除外)。
- 申請後辦理休學、退學或轉學至他校者。
【證照考取報名費補助】
- 透過校內證照輔導班或正式課程課後輔導。
- 本校職涯諮詢顧問、學科指導教授輔導,或系所教師專業指導。
經由上方輔導機制並報考專業證照,考取後全額補助報名費並依等級另給予勵學金:
★勵學金發放標準
通過考試取得證照者全額補助報名費及核發獎勵金,標準如下(詳參專業技能傑出學生獎勵等級對照表):高考3,000元/甲級2,000元/乙級1,000元/丙級或單一級500元/專業技能300元
(將依實際狀況適時調整補助、獎勵標準)
- 單一科目考試不予補助。
- 考取證照符合系所專長優先補助。
具有本校學籍之學生於在學期間取得專業證照且證照生效日期以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為限,並在以下時程提出補助:
112-2學年度:113年6月21日前完成申請,如為應屆畢業生請於離校前完成申請。
113-1學年度:113年11月15日前完成申請。
★本計畫為年度計畫,如經費提前支用完畢則提前終止。
- 勵學金申請表。
- 證照1份影本(彩色影本)。
- 學生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(路徑:登入學生資訊系統→其他→證照獎勵申請)。
- 收據正本(無收據正本者須簽具切結書)。
- 上述資料備齊後,送至校友服務暨職涯發展處-職涯發展組(行政大樓A-409)申請。
【校外競賽獎勵金】
- 經由學校輔導後,以學校名義參與所屬系所專長有關之競賽且決賽入圍或決賽得獎者,核發獎勵金4,000元/每人。
- 前項所稱決賽,是指同一競賽活動最後一階段之比賽(參賽對象至少3個(含)以上不同學校或機構)。
- 同一作品參加不同競賽獲獎,或參加同一競賽獲不同獎項,均以最高獲獎名次為獎勵依據。
以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競賽獲獎為主,並在以下時程送件:
112學年度第2學期:113年6月22日前完成申請,如為應屆畢業生請於離校前完成申請。
113學年度第1學期:113年11月15日前完成申請。
★本計畫為年度計畫,如經費提前支用完畢則提前終止。
- 勵學金申請表。
- 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獎勵申請表及申請表中所列相關資料(路徑:校友服務暨職涯發展處→職涯發展組→表格下載→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獎勵申請表)。
- 上述資料備齊後,送至校友服務暨職涯發展處-職涯發展組(行政大樓A-409)申請。
以上,如有任何問題,請洽校友服務暨職涯發展處-職涯發展組(分機5062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