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實施對象:
前項協助對象皆為本國籍在校學生,如為在職專班生則須提供經濟不利之證明。下列身份者,不得申請本辦法所列之輔導項目:
【證照考取報名費補助】
一、學校輔導及檢核機制:
經由上方輔導機制並報考專業證照,考取後全額補助報名費並依等級另給予勵學金:
★勵學金發放標準
通過考試取得證照者全額補助報名費及核發獎勵金,標準如下(詳參專業技能傑出學生獎勵等級對照表):高考3,000元/甲級2,000元/乙級1,000元/丙級或單一級500元/專業技能300元
(將依實際狀況適時調整補助、獎勵標準)
二、申請補助期限:
具有本校學籍之學生於在學期間取得專業證照且證照生效日期以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為限,並在以下時程提出補助:
113-2學年度:114年6月20日前完成申請,如為應屆畢業生請於離校前完成申請。
114-1學年度:114年11月14日前完成申請。
★本計畫為年度計畫,如經費提前支用完畢則提前終止。
三、學生申請方式及檢附資料
【校外競賽獎勵金】
一、學校輔導及檢核機制:
二、申請補助期限:
以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競賽獲獎為主,並在以下時程送件:
113學年度第2學期:114年6月20日前完成申請,如為應屆畢業生請於離校前完成申請。
114學年度第1學期:114年10月24日前完成申請。
★本計畫為年度計畫,如經費提前支用完畢則提前終止。
三、學生申請方式及檢附資料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