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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應屆畢業生」請於時程內送交「校外專業競賽獎勵申請」及「證照獎補助」資料

關於「校外專業競賽獎勵申請」及「證照獎補助」事宜,請應屆畢業生留意送件時程:
一、校外專業競賽獎勵申請
(一).本處預計113年 5月上旬召開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實習就業指導委員會議,審查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獎勵案。
(二).若應屆畢業生有參與校外專業競賽得獎,最遲請於113/4/9(二)中午12:00前送本組申請。
(若因「競賽日期」較晚,無法4/9前提出,最遲於完成離校手續提出申請,惟如果經審查通過且有獎勵金者,僅得領取獎勵金,無法敘獎) 。
二、證照獎補助:若應屆畢業生近期有考取證照,證照生效日落在113年,符合報名費補助或證照獎勵者,最遲請於113/4/26(五)中午12:00前送本組申請。
(若因「證照考試」或「證照核發」較晚,無法4/26前提出,最遲於完成離校手續提出申請,惟如果經審查通過且有報名費者,僅得補助報名費,無法敘獎) 。
三、上述提到若因競賽日期、證照考試或核發時間等原因,無法在時程內提出申請,最遲於完成離校手續前提出申請,這裡提出申請是指送達本組時尚未完成離校手續

 以上,若有問題請洽506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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