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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校外實習表單】114年學生校外實習相關表單

朝陽科技大學校友服務暨職涯發展處 通知

主旨:有關各系執行114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-子計畫:「T1-2-1-1深化校外實習制度,保障學生實習權益」,敬請留意相關事項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114年高教深耕經費尚未核定,待核定後再行通知;為使各系相關作業順利執行,故先行通知相關事宜。

二、敬請各系務必配合以下事項(含未申請經費之系):

(一)為完善推動本校實習機制,及辦理實習前/中/後相關作業時程,請參考本處彙整之各系學生校外實習作業一覽表(如附件),內文提及之附件(含核銷表單)均可至本處職涯發展組網站-「實習專區-【校外實習表單】114年學生校外實習相關表單」下載。

(二)各系學生校外實習作業一覽表,僅摘錄部分說明,其他事項請詳閱一覽表:

1.各系於每學期結束後2週內(最晚次學期開學前)將「各系系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職掌各項任務執行狀況檢核紀錄表」送校級學生實習就業指導委員會備查

2.各系至實習機構進行環境安全評估前,參考勞動部建置「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(雇主)查詢系統」,落實檢視實習機構適切性。

3.實習合約書如因故採用非公版合約書,合約內容須事先經由本校法律顧問審閱確認後再納入合作機構,並進行後續簽約及媒合

4.實習結束後,為增進跨系交流,本組於114年10 ~ 11月舉辦校外實習特色案例選拔競賽,凡申請本計畫經費補助之系,均須推派學生代表參賽

三、經費使用注意事項及結案截止日說明如下:

(一)經費使用對象為已簽訂校外實習合約為主,其學生保險費、授課(訪視)鐘點費、業界專家輔導費、訪視出差旅費等,亦均可使用。【※業界專家輔導費不得使用於政府單位】

(二)核銷時程及計畫結案

1.核銷時程請依財務處書函辦理,依往例:

(1) 114年1月至7月份所有核銷憑證,於114年8月15日前完成核銷。

(2) 114年8月1日以後,請於實習輔導訪視結束後二週內儘速送核銷,最晚於114年11月15日前核銷完畢。

(3) 依規定超過核銷日期送件之憑證財務處將不再受理,若因此造成無法付款予廠商或業界師資輔導費等之相關費用,請各系自行處理,造成不便尚請見諒。

2.全學年、全學期、暑期實習、其他實習及境外實習,請最晚於114年12月底前繳交學生校外實習成果報告。

四、本次無申請高教深耕經費之系(應化系、工設系、視傳系、資管系、資通系、資工系),請參酌上述之相關附件及團體保險辦理相關實習作業,因教育部實習課程績效評量時,各系資料皆需提供佐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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