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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勵學金開放申請】113年度《夢.啟航.翻轉人生》2.0計畫之「證照考取報名費補助、校外競賽獎勵金」

一、實施對象:

  •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(包含低收入戶學生、中低收入戶學生、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)。
  •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。
  • 原住民學生。
  •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。
  • 懷孕、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之學生

前項協助對象皆為本國籍在校學生,如為在職專班生則須提供經濟不利之證明。下列身份者,不得申請本辦法所列之輔導項目

  • 延修生(身心障礙學生除外)。
  • 申請後辦理休學、退學或轉學至他校者

【證照考取報名費補助】

  • 學校輔導及檢核機制:
  1. 透過校內證照輔導班或正式課程課後輔導。
  2. 本校職涯諮詢顧問、學科指導教授輔導,或系所教師專業指導。

經由上方輔導機制並報考專業證照,考取後全額補助報名費並依等級另給予勵學金:

★勵學金發放標準

通過考試取得證照者全額補助報名費及核發獎勵金,標準如下(詳參專業技能傑出學生獎勵等級對照表):高考3,000元/甲級2,000元/乙級1,000元/丙級或單一級500元/專業技能300元

(將依實際狀況適時調整補助、獎勵標準)

  1.  單一科目考試不予補助。
  2. 考取證照符合系所專長優先補助。
  • 申請補助期限:

具有本校學籍之學生於在學期間取得專業證照且證照生效日期以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為限,並在以下時程提出補助:

112-2學年度:113年6月21日前完成申請,如為應屆畢業生請於離校前完成申請。

113-1學年度:113年11月15日前完成申請。

★本計畫為年度計畫,如經費提前支用完畢則提前終止。

  • 學生申請方式及檢附資料
  1. 勵學金申請表。
  2. 證照1份影本(彩色影本)。
  3. 學生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(路徑:登入學生資訊系統→其他→證照獎勵申請)。
  4. 收據正本(無收據正本者須簽具切結書)。
  5. 上述資料備齊後,送至校友服務暨職涯發展處-職涯發展組(行政大樓A-409)申請。

【校外競賽獎勵金】

  • 學校輔導及檢核機制:
  1. 經由學校輔導後,以學校名義參與所屬系所專長有關之競賽且決賽入圍或決賽得獎者,核發獎勵金4,000元/每人。
  2. 前項所稱決賽,是指同一競賽活動最後一階段之比賽(參賽對象至少3個(含)以上不同學校或機構)。
  3. 同一作品參加不同競賽獲獎,或參加同一競賽獲不同獎項,均以最高獲獎名次為獎勵依據。
  • 申請補助期限:

以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競賽獲獎為主,並在以下時程送件:

112學年度第2學期:113年6月22日前完成申請,如為應屆畢業生請於離校前完成申請。

113學年度第1學期:113年11月15日前完成申請。

★本計畫為年度計畫,如經費提前支用完畢則提前終止。

  • 學生申請方式及檢附資料:
  1. 勵學金申請表。
  2. 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獎勵申請表及申請表中所列相關資料(路徑:校友服務暨職涯發展處→職涯發展組→表格下載→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獎勵申請表)。
  3. 上述資料備齊後,送至校友服務暨職涯發展處-職涯發展組(行政大樓A-409)申請。

以上,如有任何問題,請洽校友服務暨職涯發展處-職涯發展組(分機5062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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